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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司法局增选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3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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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更好地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市司法局经与市人民检察院沟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增选30名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任期

按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可以对市人民检察院、县(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实施监督。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

二、增选名额及分布

本次增选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30名。其中,驻淮国家、省及本市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机构6名,濉溪县6名、相山区6名;杜集区6名;烈山区6名。名额及地区分布可视情形做适当调整。

三、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6.身体健康;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7日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组织推荐由选任机关商请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进行。

(三)报名材料:经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均需提交《人民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2份、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l份、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四)报名材料的提交:报名均采用邮寄或径送报名材料的方式。报名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径送至市司法局或相应的县(区)司法局。或将报名材料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至市司法局或相应的县(区)司法局(地址附后),报名截止日期均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增选程序

本次选任工作分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 拟任公示和公布名单等程序。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择优提出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并从其他报名人员中补选。经考察合格的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名单,在淮北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并在《淮北日报》及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报名地址及电话

淮北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联系人:张哲            联系电话:3022531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花园路5号   邮政编码:235000

 

本公告由淮北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淮北市司法局  

2024年3月27日 

 人民监督员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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